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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看過的推理小說不多,但我相信絕大部分推理小說的重點並不在犯案者該得到什麼相應的懲罰及制裁,而在於誰是真正的犯案者,以及犯案的進行過程。而讀者正是根據作者所提供的線索來驗證最終答案是否合理,由此來達到閱讀參與的樂趣,講究佈局安排與懸疑氛圍的本派推理小說尤其如此。
然而這一不成文的規矩卻突顯了推理小說的一項價值觀:真相永遠比惡行應付的代價重要!知道連續殺人案的兇手是誰以及他是出於何種動機並在何種狀態下犯案,永遠比決定他該被千刀萬剮還是一槍斃命來得重要,這便是推理的正義。
真實世界往往剛好相反:認真追求真相的人總是少之又少,甚且可能被視為異類排擠,疑犯在被定罪以前常被媒體審判或遭千夫所指,加重刑罰一再成為社會主流意見,受害人家屬動用私刑仍司空見慣,放眼東亞國家如台灣韓國都不例外,凡此種種皆與推理小說所強調的真相價值背道而馳,看來這方面要社會改革已難以寄望法政學者,或者推理小說家竟能事半功倍也不一定?
只是本地的文藝作家們往往視推理小說為藝術性較低的作品而不屑寫作,連帶地我們的電影界也就極度缺乏相關的編劇人才,但是台灣喜愛推理小說的讀者並不在少數,每年出版的翻譯推理小說數量也頗驚人,這個創作與讀者之間的斷層究竟如何彌補,看來還是得賴有心人多多加油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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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於2009年02月19日刊於樂多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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